本報訊(通訊員 陳思蘭)銷售假藥,害人害己。劉某為賺錢,網購了一批假藥在黔江區多個鄉鎮販賣,近日,劉某被黔江區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并禁止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以及相關活動。
2017年9月,劉某委托秦某某通過互聯網幫其購買了120盒“白藥追風靈”噴劑,后劉某趁“趕場”時機在黔江區正陽、馮家、水市等街道鄉鎮將120盒“白藥追風靈”噴劑出售獲利。
2017年12月下旬,劉某委托其兒子通過互聯網再次購買了240盒“白藥追風靈”噴劑,并趁“趕場”之機在黔江區各鄉鎮出售。2018年2月1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黔江區分局在黔江區正陽街道某小區將正在銷售藥酒和“白藥追風靈”噴劑的劉某查獲,當場扣押“白藥追風靈”噴劑25盒。同日,執法人員在劉某出租房內查獲“白藥追風靈”噴劑30盒。
2018年2月1日,經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黔江區分局認定,劉某銷售的“白藥追風靈”噴劑應按假藥論處。
黔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黔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劉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