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彥祺)近日,黔江區檢察院負責民事行政工作和公益訴訟工作的檢察三部檢察官潘珂,到正陽工業園區宣講《民法典》生態環境涉及部分。
圍繞生態環境保護,潘珂為現場的30多名企業負責人“劃重點”,貼近企業生產實際的內容引發共鳴。一位企業負責人問:“《民法典》對咱們企業發展綠色經濟和環境保護有明確規定嗎?哪些環保事項我們平時應該重點注意?”“民法典總則第九條確立的‘綠色原則’,使‘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成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的一項義務。”潘珂以《民法典》為基礎,用鮮活的案例為公司負責人們普及經營中需要注意的環保事項,對隨意傾倒污染物造成的危害等進行詳細分析,提醒他們在創造企業生產價值的同時不能忘記保護生態環境,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參訓人員紛紛表示,檢察官現場普法內容接地氣,環境保護知識印象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