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項目
(第二次)
比選文件
編號:2023-07
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錄
第一章 比選公告及響應人須知
第二章 比選辦法(綜合評分法)
第三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四章 比選附件
第一章比選公告及響應人須知
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項目將進行公開比選,歡迎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競選。
一、項目概況及內容
1.1為進一步完善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根據《民航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的要求,黔江機場計劃開展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現擬委托1家專業單位負責黔江機場的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基本情況和需求如下所示:

1.2外審單位需參照《民航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管理辦法》完成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工作。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文件體系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文件體系是否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
(3)機場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1.3外審單位對我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內容需覆蓋《運輸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建設指南》(AC-139/140-CA-2019-3 )中的相關要求。通過對各部門安全政策與目標、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績效管理、應急管理、文件手冊管理、安全風險管理、安全保證、變更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內部審核、不安全事件調查、安全檢查、持續改進、應急響應、培訓教育、安全溝通、安全文化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效果情況進行評估,查找問題,提出建議措施,并提交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
1.4外審單位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我公司完善修訂安全管理體系(SMS),提出建議措施,制定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方案,實施文件預審、現場審核,召開審核啟動會、每日總結會、審核情況通報會、編寫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等,最終需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核備案。
二、比選響應人資格要求
2.1響應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須提供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2 響應人應滿足覆蓋民航生產經營單位主要運行部門的綜合性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基本人數要求,審核組構成不少于7人,其中審計組成員均需全部為本單位人員,且至少具備4名民航局認可的資深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審核員。不接受外單位人員,響應人應提供審核員證明文件和聘任關系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3響應人自2018年8月以來至少承接過一項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外部審核的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附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1.4響應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附相關查詢報告并加蓋公章)。
1.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關系的響應人,都不得參與同一比選項目。
1.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不得轉包、分包。
二、報價要求
2.1本項目最高限價(含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費)為人民幣:280000元(大寫金額:貳拾捌萬元整)。報價超過最高限價,將取消比選響應方的比選資格。
2.2本項目應完全響應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項目要求。響應人結合自身實力、市場行情自主合理報價。報價應包括完成比選范圍內項目的服務費、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企業管理費、合理利潤、風險費用、政策性文件規定的費用等一切所有費用。
在修正范圍內的以下情形不作為比選響應文件作廢的依據:
(1)比選響應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三、項目比選響應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 項目比選響應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伍仟 元整。
1.提交方式:響應人企業基本賬戶銀行轉賬。響應人提交比選響應保證金后應到比選人財務部(重慶市黔江區舟白街道黔江武陵山機場辦公樓3樓)換取保證金收據,并在我司招采系統(https://zc.cqa.cn/eip/websit/initRegister.do)中注冊提交響應人企業資料。
戶名: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
賬號:50001323600050002967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黔江分行
注意:響應人遞交比選響應文件時應出示比選人財務部開具的項目比選保證金收據,否則,比選人將拒收比選響應文件。
2. 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9月3日17:00。
3. 項目比選響應保證金的退還:響應保證金在成交結果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后,比選響應單位將響應保證金收據原件、比選響應單位賬戶信息一并遞交黔江武陵山機場擴建辦(采購辦公室),我司憑借該收據根據相關規定在3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比選響應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方式退還至響應人,該項目比選響應保證金遞交期間不計利息。
(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貳萬元整,在收到成交通知書15日內繳納,于履約結束后一次性退還(不記利息)。
(三)保證金不予退還
1.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響應人。
2.響應人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
3.比選過程中發現進行賄賂的響應人。
4.采用非正常手段,干擾評審工作的響應人。
5.成交響應人單方面原因未與比選人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比選文件的發布方式及時間
4.1發布方式:比選文件及相關資料不提供紙質版本,于比選公告掛網后自行在武陵都市傳媒網(網址:http://www.xc156.com)下載。
4.2發布時間: 2023年8月25日
注:各比選響應人應當隨時關注武陵都市傳媒網所發布的相關答疑、澄清或補遺資料,各比選響應人不管下載與否都將被視為已知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選響應人自負。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5.1 遞交時間:2023年9月4日 9:30-10:00,過期不予受理。
5.2 遞交地址: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綜合樓208室
5.3 比選時間:2023年9月4日 10:00
5.4 比選地點: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綜合樓208室
5.5 比選會各比選響應人須至現場參加。參加比選會的比選響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應當隨身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授權的代理人還應當隨身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備核驗其合法身份。
其他事宜:未按比選文件規定繳納比選保證金、密封和送達的響應文件,比選人不予接收或受理。
六、成交標準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分法。
遞交比選響應文件截止時,送達的比選響應文件少于3個的,應停止比選活動,將遞交的比選響應文件退還比選響應人,并重新組織比選。重新比選仍然不足3個單位的,比選項目將可以繼續進行比選。
七、比選響應有效期
90天(自比選響應人提交比選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注:比選響應有效期作投標有效期理解。
八、比選響應文件的編制和提交
8.1比選響應方應當按照比選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比選響應文件,比選響應文件應當對比選采購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應答。
8.2比選響應文件應用A4規格紙編制并裝訂成冊,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8.2.1封面。
8.2.2 加蓋公章的報價函及聲明(格式按附件1)。
8.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人代表委托書(格式按附件2.3)。
8.2.4 資格審查部分。按比選響應人資格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2.5報價部分。比選響應人應按照比選文件要求及格式進行報價,報價應包括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費用。
8.2.6 技術部分。應響應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項目所有內容。(服務方案自制)
8.2.7商務部分。比選辦法中商務部分要求提供的資料及其他。
8.2.8 比選響應人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資料。
8.2.9 比選響應文件可合并裝訂成冊,紙質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九、比選響應文件作廢條款
9.1 未按照規定交納比選響應保證金的。
9.2 比選響應人的報價超過比選最高限價的。
9.3 比選響應文件未裝袋密封的。比選響應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須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比選響應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9.4 比選響應文件裝訂要求不符。
9.4.1 散裝或者活頁裝訂的;
9.4.2 比選響應文件份數不足;
9.4.3 比選響應文件封面未標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無需標注正副本)。
9.5 比選響應文件中報價函部分、授權部分無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或簽字人無有效授權書的。
9.6 報價函部分未按規定的格式完整填寫(增項填寫不作為作廢條款)。
9.7 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比選響應文件未能對比選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9.8 有串通比選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十四、監督部門
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紀委
地址: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辦公樓
電話:023-79850766
十五、聯系方式
比選人: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有限公司
聯系人:羅女士
電話:023-79850691
郵編:409000
第二章 比選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次比選采取綜合評分法。在經過初步審查后對符合本文件基本要求的比選響應人進行詳細評審,總得分為經濟、技術、商務三種評定因素分別按照相應分值計算分項得分后相加,滿分為100分,比選響應人得分最高的作為成交候選人。評分辦法如下: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乙 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賬 號:
鑒于甲方需要就 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 項目由乙方提供審核服務,并支付相應的審核服務報酬。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審核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1.1審核服務的內容:擬定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計劃、審核檢查單、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編寫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協助修改完善SMS,并提供完整的全套資料及完善的后續服務。
1.2審核服務的方式:乙方應通過擬定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計劃、審核檢查單、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編寫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 的方式開展審核服務工作。
1.3審核服務的要求 :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工作要滿足《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民航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規〔2021〕12號)中的各項要求。
第二條 履行的期限、地點:
2.1審核服務地點:重慶黔江武陵山機場;
2.2審核服務期限: 2023年9月底完成SMS現場審核,SMS現場審核完成后15日內完成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初稿提交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后15日內完成總報告和分報告終稿,并提供SMS審核全套資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3.1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為乙方提供辦公場,為乙方場收集資料提供方便。
第四條 審核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為:
4.1審核務費總額(含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費)為: ,大寫: 。
4.2審核服務費支付方式:
甲方取得審核報告及安全管理體系(SMS)全套資料,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審核服務費全額。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
戶 名:
賬 號:
4.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
4.4 履約保證金
4.4.1乙方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1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4.4.2履約保證金應由乙方名義開立的賬戶支付到甲方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責任。
4.4.3 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時,應在“付款備注”中寫明“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得與其他合同、其他繳費項目一起支付履約保證金,若因混合支付造成無法確認為本合同款項到賬的,視為逾期未支付。
4.4.4本合同期限屆滿,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履行完成合同義務且無違約情形,甲方在收到乙方退還履約保證金的申請后,15個工作日之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乙方對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的),以及對為甲方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務結束后,乙方均應及時歸還甲方,電子文檔的應從自己的電腦等存儲設備上予永久刪除。
5.3.乙方人員違反上述保密規定相關事項,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4.本合同有效期結束后相關保密條款繼續生效。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乙方完成審核服務工作的形式:完成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計劃的制定、審核檢查單的制定、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編寫審核總報告和分報告、協助修改完善SMS,并提供完整的全套資料及完善的后續服務。
6.2審核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工作滿足《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民航安全管理體系(SMS)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規〔2021〕12號)中的各項要求。
6.3審核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甲方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驗收。
第七條 審核服務成果歸屬
7.1乙方編制的審核報告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7.2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成果所涉及的相關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延遲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相應順延審核服務成果交付時間;
(2)甲方無故不提供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開展工作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8.2乙方的違約責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承諾時間完成審核報告的編寫和資料交付甲方,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擔5000元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20%;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提交審核報告及全套資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資料及文件所使用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均應以合法、正當途徑取得,且已經合法權利人授權許可使用。
(3)因乙方故意或過失,發生資料及文件侵犯第三人合法知識產權,導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由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損失賠償,包括甲方因侵權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指定為項目負責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0.1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應以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發送至以下地址:
12.1甲方指定的聯系方式包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
乙方指定的聯系方式包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
12.2以專人送達方式發出的任何通知,在有關一方的地址面交時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7日視為已送達;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的任何通知,發出方收到傳真或電子郵件的發送確認回執時,視為已送達。
12.3本合同項下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亦為上述地址,該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類訴訟、仲裁等司法文書,按照上述地址送達的,視為簽收,受送達人拒收的,不影響送達效力。
12.4本合同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其在本合同第12.1條中載明的地址,變更生效時間為通知中指明的變更日期,如通知中沒有指明變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達日,則變更生效時間為通知送達日。如一方變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約定地址仍為有效送達地址。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黔江機場安全管理體系(SMS)外審業務項目第二次比選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