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黔江發改委發〔2023〕5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作出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水價的必要性
一是為了有效彌補供水合理成本。我區現行城區自來水價格是2010年制定的,由于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上升、城鎮供水規模不斷擴大,供排水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運營成本逐年增加,企業經營壓力增加。合理上調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有利于保障供水企業正常生產運營和擴大再生產,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排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二是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上調供水價格,發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及促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7號令)、《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46號令)、《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2021第45號令)等法律法規開展價格調整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相關政策、執行時間、有關要求4個部分。
(一)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
1.居民用水階梯銷售價格
以年度作為計費周期,第一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0m3及以下,終端水價按3.5元/ m3執行;第二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1—360 m3(含),終端水價按4.22元/ m3執行;第三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361 m3及以上,終端水價按5.9元/ m3執行。
2.非居用水銷售價格
非居用水終端銷售價格為4.35元/m3(其中,工業用水3.89元/m3)、特種用水終端銷售價格為5.8元/m3。
以上價格包含代征污水處理費(居民1元/m3,非居1.3元/m3)和水資源費0.1元/m3。
(二)相關政策。一是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二次供水加壓運行服務費按規定標準執行。二是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價格,終端水價在現行居民用水第一階梯終端價格基礎上加價0.1元/ m3,即3.6元/ m3執行。三是居民家庭人數超過4人辦理水量核增和合表用戶辦理要求。四是對五保戶、低保殘疾人家庭、特困家庭,每戶每月免費使用水量5m3。五是非居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規定執行。
(三)執行時間。從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要求。一是供水企業要加強經營管理、挖掘潛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保證供水安全、可靠。二是自來水銷售價格調整涉及千家萬戶、各行各業,供水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工作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