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姚華順 通訊員 馬軍 文/圖)“哥,謝謝你的理解,以后有什么需要的,盡管向我開口。”弟弟王二向哥哥王大遞上一支煙說到。5月15日,這起由兄弟間房屋產權紛爭引發的案件,在秀山自治縣人民法院的悉心調解下,終于迎來了圓滿結局:哥哥自愿搬離房屋,兄弟重拾往日情誼。

法官依法為當事人解心結。
王大與王二系同胞兄弟。2008年,王二全額出資組織王大及其他親戚協助在原宅基地上新建一棟二層樓房,在2011年辦理了房產證登記。考慮到王大尚未成家,王二出于親情允許其暫時居住。然而,王大已結婚且自行修建了房屋后仍拒絕搬離。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二無奈訴至法院,請求王大搬離。
經法院審理判決王大搬離該房屋。盡管判決已經下達,王大卻遲遲未予執行,王二倍感無奈,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干警依法送達相關執行法律文書,并對案件情況及當事人背景進行了深入調查。面對案情,執行干警并未采取簡單粗暴的強制執行措施,而是多次前往現場,與兄弟二人及鄰居進行細致交流。經了解,王大拒不搬離的原因在于認為該宅基地系父母遺留,且自己也出力建房了,該房屋應該有自己的一份產權。
面對王大的疑慮和抵觸情緒,執行干警以法理為依據,以情理為引導,從執行判決、維護法律權威與修復親情關系等多重角度出發,對其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同時,執行干警還積極邀請鄰里參與調解,以緩解雙方矛盾和緊張情緒,并主動與王大的妻子進行溝通,請其勸解王大配合執行房屋搬離。
在秀山法院執行局的持續努力和多方調解下,王大最終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表示愿意主動配合執行工作。然而,由于腳部扭傷,他無法親自履行騰退義務。面對這一難題,王大的弟弟王二主動伸出援手,尋找人手協助執行干警完成搬離任務。至此,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重拾昔日情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