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我局聯合彭水縣公安執法人員在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圓通快遞公司分揀場查到單號為YT7470223646400的快遞包裹1件,經檢查包裹內裝有品牌為芙蓉王(硬) 2條,(詳見先行登記保存卷煙明細表),我局執法人員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記保存。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我局執法人員對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進行了拍照和移送有關機關進行鑒定。
本局現公告尋找該批卷煙的貨主,請以上卷煙貨主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60日內到彭水縣紹慶街道阿依路 111 號彭水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三大隊側樓202室接受調查處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將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該批卷煙作出予以沒收的處理決定。

聯系人:李 峰:22003452022
陳 翔 :22003452013
聯系電話: 78442097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