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姚華順)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印發“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典型案例(一)的通知》,秀山自治縣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創新少數民族毗鄰地區司法協作機制 共繪跨域解紛新“楓”景》成功入選。
據了解,重慶市秀山自治縣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轄區地處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區位特點,針對民族成份明顯、跨域特征突出、各自“單打獨斗”等問題,牽頭聯合貴州松桃法院長興法庭、湖南花垣法院邊城法庭創新構建聯建聚力、聯辦協同、聯享資源的少數民族毗鄰地區司法協作機制,推動少數民族毗鄰地區矛盾糾紛高效平穩化解。
少數民族毗鄰地區司法協作機制自創設以來,開展司法協作200余次,化解跨域糾紛180余件,調解渝湘兩地49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案例被人民網、法治日報、重慶日報、重慶法治報等主流媒體廣泛刊發報道。2024年,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