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區召開禁止開墾陡坡地劃定范圍新聞發布會。區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解讀《重慶市黔江區禁止開墾陡坡地劃定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并回答記者提問。
據了解,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水利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黔江區政府根據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號)文件要求,開展了本區域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劃定工作。
據介紹,黔江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圖斑共1279個,涉及30個鄉鎮(街道),面積共計679.68平方公里,占全區土地面積的28.39%;劃定范圍均為林地,占全區林地面積的41.22%。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僅對開墾種植農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開墾種植農作物之外的活動或者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此次劃定的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內,不屬于耕地范圍,禁止毀林開墾;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比對矢量數據,進一步明確范圍線,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王巧西)

